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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4、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这其实也是两种最严重的刑事处罚方式,就算因为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了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追溯期也不会超过15年的。不过,像违法发放贷款的这种行为,不会超过15年司法机关都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为了帮助大家加深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识,特地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请阅读下文。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单位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是单位犯罪。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
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4、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上既可由过失也可由故意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过失构成。
(三)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贷款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害的为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都是贷款;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属于行为犯或者结果犯,后者只是结果犯;
3、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无目的的要求,后者只能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因此,单位是可以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此外,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要根据刑法的规定来确定。更多刑事犯罪的知识请联系的律师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