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刑事咨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敲诈勒索罪两者有区别吗?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20-09-19 浏览:159

关于的刑事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相关刑事法律内容均由网络收集整理,实际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刑事律师。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敲诈勒索罪两者有区别吗?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罪名是有很大的不同的,而的所存在的法律条款也是不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独立罪名,所在处的犯罪情节上面也是有很大的不同,一般在犯了罪之后执法人员就会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犯罪的类型,这样才能确保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联系方式

电话:13980054522

邮箱:lawyer.huyun@163.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3层

Copyright 2019 成都刑事律师网 Design by 成都律品科技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3980054522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