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334

关于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限制减刑是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比较少的一个词,许多人也不明白限制减刑是什么,和要想限制减刑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接下来这篇文章将会介绍一些关于限制减刑的法律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对于被处以死刑缓刑的罪犯、故意杀人、抢劫、爆炸等等有暴力性犯罪的并且正处于死刑缓刑的,法院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的大小和结果的严重性来做出限制减刑的决定。

2、限制减刑也就是对罪犯实际刑期或者最少的服刑时间的规定,例如在被判决缓刑的,缓刑期满后被判为无期徒刑的,则其最少的服刑时间不能低于二十五年;如果在缓刑期满后被判为有期徒刑的,则其最少的服刑时间不能低于二十年。换句话来说,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最少也要服二十年的刑。

3、如果罪犯对限制减刑的决定由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罪犯的亲属在经过罪犯的同意之后也可以提出上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罪犯原来判的死刑缓刑没有问题,觉得不应该限制减刑,则应当撤销限制减刑。

4、对于处以死刑缓期执行,单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觉得原判决没有问题的,则不能改判,如果认为确实是要限制减刑的,则应当在二审的判决生效之后重新审判。

限制减刑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处了死刑缓刑的罪犯,在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有必要限制减刑的。被判限制减刑的罪犯最少的服刑期是二十年,如果对于限制减刑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对死缓犯限制减刑只是减少了其减刑的机会,那么对于适用限制减刑的死缓犯而言其是否能假释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关于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综上可知,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是不能假释的,即使在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是不能减刑的。这实际上是为了对这种人身危险性比较大的犯罪分子做到罪行相适应。更多限制减刑方面的知识,欢迎你通过网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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