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经济犯罪死刑标准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9-10-29 浏览:343

关于经济犯罪死刑标准的法律问题,成都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最高刑也可以被判处死刑,在我国死刑又可以分为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也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法。在经济犯罪中也有判处死刑的案件。下面就介绍一下对于经济犯罪死刑判定标准。

关于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死刑,只能适用于一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死刑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剩下的案件都应当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由此也可以看出,死刑,它适用于罪行极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这一类的犯罪分子,其所犯的罪行,对于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的严重,并且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也是特别恶劣的。

经济类犯罪中死刑标准

1、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也有很多,比如说蓄意谋杀,还有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绑架,还有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的刑事犯罪,也包括数额非常巨大的贪污受贿等在经济类的犯罪中也保留了死刑,相关的罪名主要有七个,关于经济犯罪的保留了死刑的罪名如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假币、伪造假币罪;集资诈骗罪等等。

2、在我国经济类的犯罪还保留了死刑,但是由于经济犯罪,它也是一种犯罪类型,所以说有各种各样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而且这些经济犯罪的类型,其每一种都是不一样的,并且量刑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还是要根据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实际情况决定。

3、关于死刑,在我们国家的《刑法》当中也有具体的法条依据,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48条,系统介绍了执行死缓的适用对象,还有其核准程序。其中明文规定了在我国,死刑是指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如果对于那些刚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员,并且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也可以在判处死刑的时候同时宣告死刑缓期二年在执行。死刑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其他的适用死刑的案件都应当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去核准。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也可以由本省,自治区或者是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是核准。

4、最新的依据就是在我国的刑法典实施不久之后,我们国家为了严厉打击一些严重的经济犯罪活动,还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国家的立法机关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单行刑法,比如在1982年3月8日,由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也是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是生产销售有毒的,有害的食品罪他们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还有对于虚开增值税的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还有其他税款的法定最高刑也都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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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里,诈骗罪等同于金融诈骗罪。这是错误的认知。其实,诈骗罪也分为很多种,不仅仅是金融一个方面。而且,诈骗罪根据造成后果的不同会受到不同的处罚,并且有些处罚还是相当严厉的。那么,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死刑吗?答案是肯定的,详情请看下文。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有死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在普通的诈骗罪中,是不存在死刑的,除非是另有规定。

而另外的规定就是《刑法》第三章第五节所规定的金融诈骗罪。其中,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也就是说,在金融诈骗罪中,只有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第194条 第1款 票据诈骗罪、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二、金融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7种情形都以"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为前提条件,既不能仅根据这7种情形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四、诈骗的财物如何处理?

1、行为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给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2、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贷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属于恶意取得,应当一律追缴;如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3、对多次进行诈骗活动,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财物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照实际为换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五、金融诈骗罪如何适用刑罚?

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

总之,在我国,诈骗罪的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但是金融诈骗罪是可以判死刑的。虽然法律是具有人性的一面,但是还是要在此提醒大家,远离金融诈骗罪,才是维护、保障自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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